时间: 2024-07-04 01:54:16 | 作者: 印刷耗材
围绕“惠氏”“Wyeth”等商标,美国惠氏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美国惠氏)和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惠氏)在华展开了多年的知识产权较量。继在广州、北京等地对广州惠氏提起多起商标侵权、行政诉讼后,双方在杭州再次燃起知识产权战火。
因认为广州惠氏等六公司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美国惠氏及其在华关联公司将上述六公司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近日,杭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州惠氏等六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产品包装及宣传册上使用“Wyeth”“惠氏”“惠氏小狮子”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青岛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惠氏公司)将“惠氏”作为其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六被告侵权恶意明显,在确定侵权赔偿额时适用惩罚性,判决广州惠氏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55万元,全额支持了美国惠氏及其关联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开资料显示,美国惠氏成立于1926年2月4日,原名为美国家庭用品公司,2009年变更为现名称。自上世纪80年代进军中国市场以来,美国惠氏在中国申请注册了“惠氏”“Wyeth”等多个商标,并在国内许可多个关联公司使用。
美国惠氏及其关联公司在起诉书中表示,其在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婴幼儿奶粉等方面处于全球领头羊,是“惠氏”“Wyeth”等商标的商标权人。经过长期的推广使用,“惠氏”“Wyeth”商标在婴幼儿奶粉等产品中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2015年,该公司旗下奶粉业务在中国市场的出售的收益突破100亿元。
美国惠氏认为,广州惠氏自2010年成立以来,长期、大规模地生产、销售带有“惠氏”“Wyeth”“惠氏小狮子”标识的母婴洗护产品等商品,并通过抢注、从他人处受让等方式在洗护用品等类别上注册了“惠氏”“Wyeth”等商标。在广州惠氏受让取得的六个“惠氏”“Wyeth”商标被宣告无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认定广州惠氏使用“惠氏”“Wyeth”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后,其仍接着使用上述标识销售相关母婴洗护等商品,侵权恶意明显,请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300万元。
广州惠氏则辩称,在相关判决生效之前,其对六个涉案商标的使用是合法的,是基于对注册商标有效性信赖来投资和经营,不存在恶意使用商标、侵犯美国惠氏及其关联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没有突出使用被控企业名中的字号、不构成侵权等。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六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产品包装及宣传册上使用“Wyeth”“惠氏”“惠氏小狮子”标识并在网站上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惠氏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惠氏公司“Wyeth”“惠氏”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认定青岛惠氏公司在企业名中使用“惠氏”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判赔金额方面,法院考虑到美国惠氏商标的知名度高、六被告恶意攀附美国惠氏商誉及字号、侵犯权利的行为维持的时间长、涉及地域广、侵权规模大,情节严重,涉案产品关乎婴幼儿健康安全等因素,对各被告的赔偿金额采用惩罚性赔偿的方式予以计算。经过计算,无论是基于网店、经销商渠道还是广州惠氏大区经理自认的销售金额,所计算的被告获利均超过了1000万元。因此,法院按照侵权获利的三倍计算赔偿金额后,全额支持了美国惠氏及其关联公司赔偿金额的诉请。
综上,法院判令六被告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婴幼儿洗浴、护肤、喂哺、洗衣、尿裤,驱蚊湿巾商品以及成人用洗护和孕妇产品、商品包装、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惠氏”及“Wyeth”商标;青岛惠氏公司在企业名中不再使用“惠氏”字样,变更企业名;广州惠氏、陈某英、管某坤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55万元;杭州单恒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就其中的15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广州正爱日用品有限公司就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青岛惠氏公司就其中的6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就该案联系双方代理人,截止至发稿时,均未收到回复。目前,该案还处于上诉期内。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戎朝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惩罚性赔偿能够有效地威慑商标侵犯权利的行为,特别是对一些针对知名商标的侵犯权利的行为能起到打击和预防的作用。此外,惩罚性赔偿的可观数额也能较好地对权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020中国奶粉数据报告》显示,随着奶粉新政推动供给侧改革,市场集中度慢慢的升高,多数中小品牌被挤压出局,头部企业呈现“强者愈强”的发展势头,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国内消费需求的转变和市场之间的竞争的加剧,奶制品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并不鲜见,知名厂商的商标、字号、产品包装装潢等成为侵权的重点对象,安慕希、伊利、优乐美等知名奶制品品牌都曾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的烦恼。
在戎朝看来,由于奶制品行业关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擅自使用知名品牌的商标、字号,搭知名品牌“便车”的行为在引发消费者混淆的同时,也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这种侵犯权利的行为违法成本低,销售渠道隐蔽,若无法对其施加强有力的处罚,威慑潜在的侵犯权利的行为,则势必会冲击奶制品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也会挤压权利人的销售空间,损害权利人的销售利润和潜在的销售机会,也会冲击知名品牌的形象,使消费的人对其产生不信任。
戎朝建议,首先,奶制品生产商应加强自主研发,用心做好自己的产品,提升奶制品的质量,并通过创新形成自己的特色,即通过品质去吸引消费的人,而不是想着搭别人的便车。其次,加强商标布局,使用并注册自创商标,进而结合自己的奶制品品质和特色,提高个人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建立自己商标的优势。要注重打造自己的品牌。再次,注重规范使用商标,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样式和核定范围使用商标,在发现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冲突的情况下,及时改变策略,避免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否则可能会面对侵权的风险。
“总而言之,奶制品企业要提高自身的商品品质,通过奶制品的奶源、口感、营养成分等吸引消费的人,而不是想着搭别人的便车,并通过有效的商标使用和宣传,逐渐积累商誉,如此才能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戎朝说。(本报记者 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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